我州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15-04-07 查看次数:17698 次

 (1)大力发展微小企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助推微小企业孵化成长,引导和扶持微小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积极鼓励全民创业,兴办工业实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州、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加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力度。

    (2)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广应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废弃物、副产品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和引导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工业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其展位租赁费、公共布展费等由企业所在县市财政给予补助。

    (4)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业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工业管理人才到全国重点院校培训,选拔一批高校优秀毕业生定向充实工业管理队伍。选送企业经营者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省内外参观、学习、培训,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和技术人才,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充分利用州内职业教育资源,培养一批懂技术的产业工人。州、县市财政要将培训经费纳入当年预算。

    (5)设立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落实省支持恩施州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州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特色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以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特色产业加工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各县市也要相应设立特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6)落实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各县市要加强工业用地统一协调管理和配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留足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建设预留地,将工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7)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自然人投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州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力争两年达到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1亿元)。鼓励国有股份制银行和非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国外独资金融机构落户恩施,建立分支机构。探索建立恩施州地方银行和民营银行。积极推进银企合作,扩大银行对工业企业的信贷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与本区域内存款增量同步增长。积极探索企业发行债券、引入私募基金等金融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8)建立重大招商项目专班负责制度,突出抓好前期准备、中期洽谈和后期跟踪服务帮扶等招商工作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项目限时落实责任制。

    (9)各县市工业园区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支持微小企业发展,在园区内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对租用标准厂房的微小企业前三年内免除租金,三年后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投资强度确定土地租赁、出售价格。鼓励在园区创业、领办企业,州、县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国家创业资金支持。

    (10)对首家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之后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1)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直接用于生产的,由纳税所在地政府按该企业当年新增本级财政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买符合产业政策的专利技术,实际用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且形成效益的,由纳税所在地政府按购买专利技术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发文单位】: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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