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25 查看次数:16979 次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发〔201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培育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富硒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现代烟草、机械电子等产业,力争到2020年工业主导产业总产值突破650亿元。(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住建委、州食药监局、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各县市政府)

(二)壮大工业主体。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户以上;力争2020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00家以上,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18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以上。(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各县市政府)

(三)扩大工业投资。到2020年,全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各工业园区工业投资比例达到70%以上;力争全州每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个以上,新开工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8个以上;全州每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政府)

(四)推进品牌建设。到2020年,全州中国驰名商标力争达到5件以上,省级著名商标达到100件以上,湖北名牌产品达到50件以上。(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政府)

二、政策措施

(五)优先扶持重点企业。按照公开、公示、公认的原则,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工业企业给予优先申报专项项目资金、优先担保贷款、优先安排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及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等支持。(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政府)

(六)激励企业加速成长。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七)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在州内注册、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加工制造业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贷款额的3%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多贴息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对在州内注册、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通过贷款贴息、项目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九)用好用活“两金”。引导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等,采取阶段性参股等方式支持骨干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使用管理,采取短期借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经营流动资金不足,不收取资金占用费。(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政府)

(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及各县市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政府)

(十一)落实民贸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政府)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民族自治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自企业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减征或者免征优惠。(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政府)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担保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降低贷款和担保门槛,扩大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要结合工业企业生产周期,更多运用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发展,采取仓单、订单、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及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模式,利用产业基金、财政性资金放大贷款等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贷款实行较低利率或基准利率。推动银行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推广“一次评估、三年有效”的内部抵押评估零收费制度。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区域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外贷支持工业项目建设。政府性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控制在贷款金额的1.5%以内,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支持银行业协会组建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企业债权人联席会议制度,将债权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纳入统一管理,搭建集体协商、集体决策、一致行动的工作平台。将银行工业贷款占比、中长期贷款占比纳入恩施州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工业企业贷款稳定增长。(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州经信委、州政府金融办,各担保公司,各县市政府)

(十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家企业在主板上市。对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均在州内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州内、最近一年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上市按证监会有关规定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对挂牌上市企业及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集合债等债务工具融资的工业企业,按照《恩施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恩施州政发〔2017〕3号)的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

(十五)加大土地政策支持。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用于州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工业园区建设。在工业园区发展的符合省定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集约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根据产业周期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探索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鼓励阶梯用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可依法确权登记。各工业园区在规划范围内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一律不再单独供地。(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政府)

(十六)强化人才支持力度。加大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人才按照州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给予一定额度的住房补贴及人才专项津贴。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组织1期“恩施州123企业家”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到国内知名大学、跨国企业接受高端研修或培训,培训费用由财政负担;每年选拔3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高校、先进企业接受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费用由所在企业和同级财政各负担50%。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经信委、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政府)

(十七)推动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争创恩施州清江质量奖,对获得清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清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政府)

(十八)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业主,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信息化、产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各县市政府)

(十九)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各县市及州经济开发区2017年要迅速启动标准厂房建设,到2020年全州建设标准厂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市建成企业孵化中心1个以上。按照“五通一平”标准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及企业员工公租房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按照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方式。采取租赁方式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享受租金减免政策;采取受让方式的企业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委、州规划局、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政府)

(二十)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工业项目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和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在恩施设立办事机构,形成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中介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管办、州编办〈审改办〉,各县市政府)

(二十一)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开辟涉企服务绿色通道,对入园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实行手续全程代办制度,强力推行行政服务事项“一网打尽、一次办好”,切实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州政管办、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编办〈审改办〉、州经济开发区、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二十二)建立强力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全州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各县市比照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体系。(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各县市政府)

(二十三)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完善州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实行一名州级领导带领一个职能部门,联系一家重点企业,着力解决重点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等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十四)建立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全面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建立州(县)直部门联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度,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等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十五)加强督办考核。建立 “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排名、一季一通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实行工业经济专项考核。建立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对不严格落实降费减税等优惠政策,以及不作为、慢作为、阻碍工业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州考评办、州经信委、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以外的国家、省级相关优惠政策,新办工业项目、技改项目及工业企业同等享受;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由州、县市政府分级负担。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发文单位】: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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