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14 19:40:24 查看次数:8070 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

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

发改规划[2016]26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转来你省《关于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武汉中心城市建设的请示》(办〔2016〕2745号),要求我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唯一人口超千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区位优势突出,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推动中西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构筑内陆开放平台,纵深拓展国家开放总体格局。

  二、原则同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请你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附后),指导武汉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武汉市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委将对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给予指导支持。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

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国家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在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领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的重要举措。 武汉作为我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唯一人口超千万人、 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 区位优势突出,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同时仍需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功能、创新发展能力和开放竞争水平。为加快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支撑长江经济带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武汉市城区人口居沿江城市第 3位、地区经济总量居第 4 位,具有支撑长江中游地区和承启上下游的独特作用。 但武汉市 “一城独大”“大而不强” ,城市圈建设滞后,高端服务功能不足,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强, 还难以发挥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城市的支撑作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补齐武汉高端功能短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服务带动功能,有力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

    二是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动力, 推动中西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武汉市具有内陆老工业城市的基本特征,改革任务重,同时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又具有创新资源优势。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武汉市先行先试、整合优势,将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改革压力转化为制度红利,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模式、新路子,为中西部地区提供示范和引领。

    三是有利于构筑内陆开放平台,纵深拓展国家开放总体格局。武汉市作为沿江城市、立体交通枢纽城市,具备打造对外开放窗口和平台的先天优势,但开放水平和层次不高,窗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武汉市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拓展开放领域,推动沿海与内陆开放联动,优化全国开放总体格局。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把握引领新常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立足中游、引领中部、服务全国、链接全球,全面提升武汉现代制造基地、服务高地、创新源地、开放平台功能,强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支撑和承启作用, 拓展沿江发展新空间, 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

    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创新驱动,提升功能。着眼于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面向全球聚合创新资源,加快建设开放型创新网络,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水平,加快实现城市综合功能的战略性跃升。

    改革开放,增强活力。着眼于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合作平台建设,辐射带动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的开发开放。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眼于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加强城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着力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体系,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增强辐射中部的现代服务功能

    (一)加快集聚高端要素。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科教中心。充分发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先行先试作用,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打造环大学创新生态圈。 加快引进世界知名研发机构。强化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机制建设,打造国际人才高地,培育引进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投资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建设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中心、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

    (二)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创新发展科技金融、 绿色金融,积极构建与武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建成对接全国、连通国际的综合物流枢纽。引进、培育国内外高端知名会展品牌,提升会展品质。充分利用武汉丰厚的文化资源,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

    (三)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聚焦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重点产业,加快构建全新的产业创新体系。 积极推进区域协同创新, 打造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加快国家存储器、国家航天产业基地等建设,构建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相融合的迭代产业体系。

    四、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一)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编制实施武汉航运中心总体规划,稳步推进长江中游及汉江航道整治、疏浚工程。推动武汉港与沿江沿海港口协作互动, 完善集装箱江海中转及多式联运系统,推进海关大通关机制,打造以阳逻港区铁水联运为核心港区的内陆多式联运中心。 培育“江海直达”品牌。 积极培育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态,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升船舶管理、代理和水路客货运代理等服务水平。

    (二)形成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加快形成沿江高铁及武汉至周边重要城市的高铁大通道,建设完善武汉枢纽货运系统,构建武汉城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际高铁交通圈,统筹建设“中欧班列(武汉)” ,建设境外分拨集散中心,强化武汉战略保障基地铁路快速直达范围和运输功能。

    (三)打造国际门户枢纽。加快武汉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将天河机场打造成为衔接高铁和城市交通的大型国际门户综合枢纽。规划建设第二机场,打造武汉区域专业航空货运枢纽,形成多模式物流运输基地。支持空域资源高效使用,积极推进低空开放,推进武汉区域通用航空取得突破。拓展航空航线网络,强化国际国内航线衔接,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综合运输枢纽功能。加快各类客货运枢纽建设,提升枢纽之间以及枢纽与公路道路、疏港通道等的衔接功能,实现运输方式有机融合和枢纽高效衔接。建设以航空、高铁、地铁为主的客运枢纽综合体, 实现交通枢纽建设与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的有机融合,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构建以长江和汉江港口、 铁路和公路货运场站、 机场等枢纽为节点的多式联运体系,支撑建设层次合理的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体系、 高铁快递分拨中心、铁路特快货运中心等。

    五、构筑面向全球的内陆开放高地

    (一)探索内陆城市开放新模式。以强化区域协同为重点,推进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积极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空间。加快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建设,建设大通道,推动大通关,构筑大平台,不断提高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水平。发挥开发区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 建设一批开放高地。

    (二)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外资准入,鼓励外资设立各类功能性、区域性总部和分支机构,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水平。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外包、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加快推进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实施优进优出战略,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科技兴贸、船舶出口等外贸出口基地和品牌建设,推动出口贸易转型升级。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深化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三)拓展国际合作领域。积极吸引更多的国际性组织、国际商会(协会)和国际经贸促进机构落户武汉。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办学,共建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深化国际友好城市及友好交流城市的交流合作。提升体育赛会活动的国际影响力,支持承办国际性展会、节会、会议和体育赛事。

    (四) 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强化中部崛起战略支点作用,推进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的合作。发挥武汉独特区位优势,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与长三角、成渝城市群协作联动。加强武汉与长沙、南昌等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合作,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的融合发展,共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基础设施、市场体系、产业布局、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为重点,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建设。

    六、建设国际知名的美丽宜居城市

    (一)保护江湖生态。合理开发水资源和岸线资源,确保水土资源不超载。保护水资源,完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修复水生态,加强重点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江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国际湖泊名城。塑造水景观,推进临江环湖绿化建设,美化滨江绿色休闲亲水景观。深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支持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建设。加快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

    (二)传承长江文明。着力推进长江文明保护与传承,加强流域文化交流合作,引领区域文化创新发展,研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长江文明传承与发展基金。深入推进“读书之城、博物馆之城、艺术之城、设计创意之城、大学之城”建设,深度挖掘楚文化、三国文化、近代工商都市文化、水文化等内涵,推进“汉派”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强文化开放与交流,提高武汉文化在世界文化体系中的知名度,增强武汉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三)建设新型宜居城市。依据相关区域战略环评、城市总体规划环评成果,以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研究确定适度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 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生态空间管制要求。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建设“公交都市”。深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绿满江城行动计划。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建设深隧系统,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智慧城市,实施宽带武汉、无线城市计划,建设“云端武汉”。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武汉市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责任主体, 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改革创新,提升各项功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改革试点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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